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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疾病如何索赔,心理疾病如何索赔医疗费用

时间:2024-09-22 16:34:46作者:心理资讯网 分类: 心理疾病 浏览: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心理疾病如何索赔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心理疾病如何索赔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受他人欺负而患上抑郁症,可不可以向他人索要精神损失费呢?

谢谢邀请!抑郁症属于精神上面的问题,出现打压受欺这种事情我在学生时候也比较多次的发生在我的身上。当时心情肯定不好但现在回想都没什么而且挺感谢他们给的教会我:落后一定被挨打,要想保护好自己就一定要强大自己!如果你想真正的帮助他的话建议帮他疏导心态。要是一被打压就抑郁那就真上了他们的道吃亏的还是自己,要是没能自己调节疏导开跨过自身心理的这道坎。即使是找到专业的律师帮你要到赔偿对于本身抑郁患者来说多大笔的经济赔偿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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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这种欺负打压,如果是存在着情节上的故意,并且是已经蓄谋已久的故意行为,而且要有事实根据,不能凭空想向,可以向上级部门伸请民事赔偿,按事件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赔偿的款项。

致远中学胡某宇定性自杀后续学校应该如何赔偿呢?

谢谢创作平台邀请。

“致远中学胡某宇定性自杀后读学校应该如何赔偿”?我对这个“定性分析”持有不同的意见。

一,致远中学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社会上有很多的质疑点和可信度“残淡点”,我们暂且不说致远中学存在的漏洞百出与责任心不强等等原因。

胡某宇案如果确认“定性”是“自杀”,那么,作为学校,在管理制度上做到了哪些地方的“万无一失”?作为老师即班主任做到了哪些让人信服的“教师职责”?特别是学校安全第一与教师安全制度的具体要求上存有什么疑点。

胡某宇自杀的“全过程”疑惑不解,困境重重;胡某宇私自“离校手续”无证可查,在第一时间内学校做了什么“口服心服”的责任担当工作。

作为一名教师或同行者,我站在孩子父母的角度上责问学校,追求公正廉明;又替代“自杀”的孩子还原出走的“旅行全过程”。作为一个“借题发挥”,我从“旁敲侧击”上防患未然,“惜缘慰逝”。

二,致远中学应该为“胡某宇案”赔偿多少钱?我在这里再不多言多语,因为胡某宇“定性自杀”,很显然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上的“明细账”,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的“专业解决”。外行人或不知情的人更不能胡言乱语,歪理邪说。

胡鑫宇出走自杀是可悲的。学生不守纪律出走违犯校规。他校外自杀不是学校防范的义务。学校曾经有8位学生出走,学校有防范学生出走方面的缺失。胡鑫宇自杀,胡妈妈应负主要责任。家教出问题,孩子上进心不强。眀知孩子反复要求不读书求解脱,她处理不当。如果她理智,理解孩子善待孩子。她首先要向孩子的班主任反映孩子的心理状态。她应该让孩子休学缓解压力。凡是在读学生宁愿自杀不回家的,都是家长有重大失误对不起孩子。别人的孩子好好的读书,而自己的孩子自杀。家长应该反思自己的的失败。胡鑫宇走了,不是学校伤害了他,没有赔偿的义务。根据法院的判决,人道补偿是需要的。毕竟胡鑫宇是致远中学的在校生。

关于致远中学如何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学校和胡某宇是一种校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范围是在校内学习和生活期间。

胡某宇是违规私自离校,至于如何违规如何离校的已经没有争论价值,自杀现场在校外,录音笔内容和课本记录有悲观自杀意愿,有尸检报告和DNA鉴定结果报告,这些就足以证明是自愿在校外自杀,所以至于如何离校已经不重要,没发现刑事犯罪情形结合录音内容就足以证明自行离校。

按照安全保障义务划分责任,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已经很小很小了,校外不属于学校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离校是违反学校纪律,自杀属于法定免责减责条款。

根据以上情形判断,如果胡家人和学校在法院诉讼,学校承担比例应该不大于百分之二十,甚至更低,家长和学生至少需要承担百分之七八十,当然这是我对此事的判断,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心理疾病如何索赔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心理疾病如何索赔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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